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行风建设 “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2-11 点击数:4545 次 作者: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行风建设 “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贯彻落实,根据《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石卫〔2017〕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承担行风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开展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下大力解决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我院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组织、调度及督导检查工作。
组  长:曹琴英
副组长:树怀友  张  夺
成  员:智利彩  段虎军  邵亚平  刘荣军  葛  军
王雅丛  周学愚  荆来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纪检书记张夺担任,成员由各行政科室主任组成,主要负责“九不准”自查自纠的具体实施工作。
主  任:张  夺
副主任:刘向滨
成  员:王雅丛  刘向滨  张香红  王  军  徐  燕  郭奎志  戎会娟  李彤娟  张志霞  李彩霞  崔改英  穆伟娜  梁  珊  赵  帆  赵  欣  冯梅梅  张菲菲  刘  伟  赵泽利  曹军革  辛  莉  周长林  权会丽  朱雪彬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工作自2017年2月15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整改、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18日前)。
各科室认真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和对照检查表(附件)逐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处理,如实填报对照检查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找组织领导、目标责任、任务分工、方案制定、动员部署、舆论宣传、案件查处、工作开展等情况;查找行风建设、纠风治贿、行业监管、制度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绩效管理、内部分配、服务收费、医药购销、捐赠资助、医疗广告、参与推销活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管理漏洞;查找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是否廉洁从业、职业道德、医药购销、收受回扣等情况;查找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情况,是否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否采取点评、公示、管理干预的手段。各科室要结合科室职责职能,重点查找职责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日常管理、措施举措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要结合岗位和自身实际,重点查找依法执业、廉洁从业、遵纪守法、医疗质量、医德医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结束后,全院各科室据实填写《医疗卫生人员贯彻落实“九不准”对照检查表》(见附件1),对查摆出的问题,科室及时整改、上报监察室备案。
(二)督导整改阶段(2017年2月20日前)。
医院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由纪检书记带队,抽调医务处、药剂科、财务处、纪检等专家和人员,对医务人员贯彻落实“九不准”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案件查处相结合,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科室贯彻落实“九不准”方面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情况;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患者满意度评价器使用情况等。调查“九不准”知晓率,每科询问2名以上的医护人员,要求知晓率达到100%。采取随机询问住院患者、电话回访出院患者的方式,调查了解医务人员是否存在索要和收取“红包”、违规收费、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每科不少于5人。随机抽取部分出院患者病历,组织相关专家对 “四个合理”(即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和病历书写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导各科室要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整改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中。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2月22日前)。
自查整改完成后,全院各科室汇总检查情况上报至监察室(见附件1);各相关责任科室按照责任分工汇总督导整改情况(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上报至监察室邮箱。监察室汇总全院自查自纠情况上报至市卫计委。(监察室邮箱:dbs1120@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上医院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专门办事人员,狠抓工作落实。院领导班子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抓好分管科室对“九不准”落实,科室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九不准”的第一执行人,对本科室和所属人员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监察室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了解处理所反映的问题。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明工作纪律,各检查人员做到不包庇、不隐瞒、不偏袒。院纪检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对严重违反“九不准”规定的科室,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不得评为先进,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严格实施问责。对违反“九不准”规定的医务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收受药品“回扣”等违反“九不准”行为仍不收手、不收敛的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实施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科室要根据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机制,确保医院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