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落实“九不准”行为规范

时间:2015-10-19 点击数:4142 次 作者:


财务处落实“九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违规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三、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