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新冠疫情应急医疗物资 询价比选公告

时间:2021-01-27 点击数:5428 次 作者:外宣1

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新冠疫情应急医疗物资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采购人地址:中山东路206号、

采购内容:01包(麻醉手术室):一次性使用手术辅料包。02包(产房)一次性使用产包。03包(产房):防针刺可吸收性缝线

具体要求见询价比选文件。

比选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若比选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5、凡有意参加比选者,通过邮件形式网上报名,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发送到sb85281879@126.com,邮件格式为:

(一)封皮:报名项目、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邮箱、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与注册证一致,非医疗器械除外。)、规格型号、单位

(二)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医疗器械除外。

(三)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消毒类产品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非医疗器械除外。

(四)报名公司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书、业务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销售授权书;产品注册证,非医疗器械除外。

(六)产品彩页;技术说明,非医疗器械除外。

(七)产品用户名单(含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发票清单复印件)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九)资质不完整、资质不合格或者超过报名期限者不予接受报名

6、询价比选当天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谈固院区,注:比选当天资料不全视为报名无效

(一)营业执照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及购买询价比选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询价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月 28日8:00-11:00至2021年2月3日14:00-17:00(北京时间)

询价比选文件领取方式:邮件发放sb85281879@126.com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2月3日 上午11:00          

询价比选时间:2021年2月4日上午9:00

询价比选地点:谈固院区行政二区会议室  

询价比选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翟彦博             

联系电话:0311-89927102

采购人受理质疑电话:85281632

备注: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